传》曰:“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先王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思,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
于是中书奏:王珪等所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珪等议:“濮安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
中书又奏:“《礼》与《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称濮王为皇伯,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奏。”
方议而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于是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议,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礼官范镇等又奏:“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宜如前议为便。”自是御史吕诲等弹奏欧阳脩首建邪议,韩琦、曾公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固请如王珪等议。
既而内出皇太后手诏曰:“吾闻群臣议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见施行。吾载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湫安懿王、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
翌日,诲等以所论列弹奏不见听用,缴纳御史敕告,家居待罪。诲等所列,大抵以为前诏称“权罢集议”,后诏又称“且欲以茔为园”,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阁门以告还之。诲等力辞台职。诲等既出,而濮议亦寝。至神宗元丰二年,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并称王夫人云。
王二十八子。长宗懿,英宗时为宿州团练使,封和国公。神宗以宗懿濮安懿王元子,追封舒王。子仲鸾,常州防御使。父薨,诸子皆进官,独不忍受。喜翰墨,乐施与,九族称贤。卒,赠武康军节度使、洋国公,谥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