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59(11 / 15)

建,亦或有不中。每临案牍,至忘寝食,大寒暑不变。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岂不甚于我也。”历知江阴军、兖州、明州,有治迹。在大理,耳疾,数求罢,执政以为任职,弗许。累官至尚书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论刑名。常以为有司议法,当据文直断,不可求曲当法;求典当法,所以乱也。

同时有马寻者,须城人。举《毛诗》学究,累判大理寺,以明习法律称。历提点两浙陕西刑狱、广东淮南两浙转运使,知湖、抚、汝、襄、洪、宣、邓、滑八州。襄州饥,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曰:“此脱死尔,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著为例。终司农卿。

又有杜曾者,濮州人。为吏号知法,尝言:“国朝因唐大中制,故杀,人虽已伤未死、已死更生,皆论如已杀。夫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律虽谋杀已伤则绞,盖甚其处心积虑,阴致贼害尔。至于故杀,初无杀意,须其已死,乃有杀名;苟无杀名而用杀法,则与谋杀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杀几何人矣。请格勿用。”又言:“近世赦令,杀人已伤未死者,皆得原减,非律意。请伤者从律保辜法,死限内者论如已杀,勿赦。”皆著为令。

李虚己,字公受,五世祖盈,自光州从王潮徙闽,遂家建安。父寅,有清节,仕江南李氏,至诸司使。江南国除,授殿前承旨,辞不拜。时伪官皆入留京师,而寅母独在江南,乃遣其长子归养。举进士,起家为衢州司理参军。母老,弃官以归。虚己亦中进士第,历沈丘县尉,知城固县,改大理评事,累迁殿中丞,提举淮南茶场。召知荣州,未行,改遂州。

时太宗励精政事,尝手书累二十余纸,曰:“公勤洁己、奉法除奸、惠爱临民者,乃可书为劳绩,月给奉以实钱。”命有司择群臣以治最闻者赐之,仍谕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不可因以生事。”时虚己被赐,因献诗自陈父子遭遇,荣及祖母。帝悦,为批其纸尾曰:“虚己学古入官,荣亲事生,奉书为郡,欲布亲规,朕得良二千石矣。”遂赐五品服,又赐其祖母钱五十万,命翰林学士张洎会两制、三馆儒臣遍阅所批诏。其后以南郊恩封群臣母妻,虚己又请罢其妻封以授祖母,诏悉封之,世以为荣。

会遣使察川峡吏能否,而州多不治,唯虚己与薛颜、邵晔、查道数人,以能任职称。再迁尚书屯田员外郎。以便亲,请通判洪州。是时寅已谢归,春秋高,寅母尚无恙,虚己双举迎侍。寅至豫章,乐其山水,曰:“此可以终吾身也。”遂临州之东湖,筑第宇以居。虚己为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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