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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零一章 归航(4 / 5)

金海镇在倭人九州岛及其附属海域的权益,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此地的权益犬牙交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杨振提前与乐麦阿等人做了划分。

长崎港的出岛,当然仍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属荷兰商馆所有。

不过明人商船到长崎贸易的权利,仍然要得以延续,并由倭人与荷人共同保障。

当然了,在短期内,杨振自己或者金海镇是不会派商船到长崎或者倭国其他地方贸易的。

因为杨振以及金海镇所需要的东西,比如金银、稻米、硫磺,包括铜料,这一次都从倭国九州岛的西南诸藩身上以及德川幕府身上得到了。

而且接下来的四年里,德川幕府每年都需要按约到瀛洲岛交割二十万两白银、十万石稻米以及五万石硫磺,这些东西远远要超过了通商贸易所能得到的份额。

既然如此,至少在接下来的四五年内,杨振没有与幕府通商的需要。

不过,杨振与金海镇自身虽然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要,但是他作为大明人,还是要尽可能地维护一下其他大明海商的利益,哪怕只是维护了东南海商的利益。

当然了,大明海商与倭人的通商贸易,仍旧只限于之前被毁的长崎。

至于新开放的幕府直领和德川家领地如大坂、尾张、骏河、浦贺,乐麦阿与科恩等荷人想要专享垄断贸易的暴利,不愿与杨振以及金海镇分享权益,杨振倒也没有坚持。

这一次,杨振所获的真金白银等实际利益巨大,而荷人瞄准的却是长期的垄断贸易的暴利,双方各有所图。

既然乐麦阿他们没有找杨振要求分润那些真金白银的收获,杨振自然也不太好去要求分润荷人在倭国五口通商方面的权益。

而且杨振也没有必要为了郑氏旗下的东南海商们火中取栗,甚至出让自己的利益换取他们与倭人五口通商的地位。

不过,在种子岛停留期间,杨振与荷人还是很细致地划分了双方在九州岛本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势力范围。

除了长崎之外,双方以甑岛列岛为界,甑岛列岛以东包括甑岛列岛在内,种子岛、屋久岛等岛屿归属荷人。

而甑岛列岛以西的海域,包括五岛列岛在内的其他岛屿,皆归属大明杨振及其金海镇所有。

事实上,杨振这么做,相当于既承认了双方目前根据各自与倭人达成的和约所得到的领土权益,同时也给乐麦阿及其背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大员评议会吃了一个定心丸,表明了自己无意夺占荷人在倭权益的态度。

这次与倭人幕府达成和议,乐麦阿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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