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罪。
因为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她为了确保自己和儿子的人身安全,只能这么做,包括付大庆逼她写下的文字记录,也是属于完全被迫的。
只要她立刻报警,就属于她并没有买凶杀人的真实意图,而是为了自保才这么做的。
并且在付大庆和李有强离开后,她也完全具备报警的条件,并不存在人身安全依旧受到威胁的情况。
但她没有,她自始至终都没有选择报警。
那不管当时她有多迫于无奈,有多逼不得已,但事后她买凶杀人的事实和意图是真实存在的。
乔家丽和周奕都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尽管黄艳丽交代了,但她并不会因此在后续的案件判决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险。
甚至连减刑可能都没机会。
但真正讽刺的事情是,三月十六号的晚上,如果她报警的话,不仅可以规避风险。
而且郑光明照样会死,因为从尸检结果表明,郑光明死于自身的疾病,而非外力。
不管付大庆和李有强去不去杀郑光明,他应该都是命中注定要死的。
但黄艳丽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她不知道,否则也不会这么做了。
可周奕觉得,回头其实完全可以让她知道一下。
谈不上杀人诛心,只是她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她有权知道情况。
就算警察不告诉她,后续的司法诉讼过程中,她照样会通过律师知道。
只是到时候周奕就看不见她在知道真相后的反应了。
人若是不想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就必须时刻保持底线,也许有些突发情况会让人猝不及防,但只要内心坚守那根底线,法律就会还一个公道给当事人。
黄艳丽在三月十六号那天晚上,在别墅里面临的确实是个死局。
她破局的唯一办法,就是策反付大庆和李有强,用钱收买两人。
因为这两人不是什么专业杀手,而是生活穷困潦倒不得志的中年人,为钱杀人者,当然也会被人用钱策反。
这个结果周奕不觉得惊讶,事实上黄艳丽能在那种情况下找到扭转局面的办法,足以证明她不仅聪明,而且心智沉稳。
换一个同龄的女子,估计早就大喊救命,然后被李有强一刀捅死了。
但在脱离险境之后,她的选择却最终决定了她走向的命运结局。
但这里面可能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付大庆和李有强究竟是不是郑光明花钱雇来杀黄艳丽和郑天玉的,周奕持否定意见。
虽说已经抓到了范忠良,通过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