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国皇家宪法规定,如果组成上议院的某个世袭罔替的贵族家族绝嗣,没有了继承人,那么这个席位将不再转交另外的一个世袭家族,也就是不在实行世袭制度,而是交给候选者通过选举产生。在郑国的历史上,这种情况绝少发生,仅仅出现过三次。主要原因是各个世袭家族总是相互联姻,想要发生连一个带有家族血脉的继承人都找不到的情况那是极其巧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
和其他很多国家的上议院分成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不同,郑国上议院借用了封建时代的那种组织制度,进行了一番改头换面端上了台面,那就是吏、礼、户、兵、刑、工六部制。
上议院六部不再具有行政职能,而成为了进行立法、审核等工作的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