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0章 双赢(5 / 6)

三、天朝镇戍,共保无虞:

和靖区既设,其地之绥靖、巡防、关隘守备等一应事宜,由大华天兵权摄驻守,代为管理。

吐蕃、孔雀两国之官吏、兵丁、差役人等,非经大华镇守官明令许可,一概不得擅入此区。驻军所需营垒、粮秣,由大华自筹,不劳二国供给。

四、信诺担责,盟誓为凭:

此暂行办法之期,以五载为限。期内,倘吐蕃国无视此约,兴兵进犯和靖区或孔雀国新定边界,则大华将立与孔雀国缔结盟约,共讨悖逆;反之,若孔雀国兴兵犯境,大华亦立与吐蕃国缔结盟约,同申天讨。

盟约既立,军械钱粮,当源源接济,务使悖约者授首,纲纪得彰。

五、一视同仁,助尔靖难:

两国若能恪守此约,罢兵休战,则大华感其诚,念其顺。

为助尔等安靖内务,绥服部众,大华朝廷允诺,自约成之日起,以同等之规格、数量、时限,向吐蕃国与孔雀国输送精铁、弓弩、甲胄等军器物资。

所输之物,必求精良,价取公允。此乃天朝怀柔远人,助尔戡乱安邦之至意。

六、期约再议,永固边圉:

五年期满,若两国皆能谨守前约,境内粗安,则当再遣重臣,赍国书仪仗,会于大华京师长安。

届时,由大华天子或钦命重臣主持,吐蕃、孔雀两国可各陈情由,秉公持议,共商此争议之地最终归属或长久共处之方。大华仍以公正之心,为尔裁断。

右谕通晓。

此乃暂息兵戈、共谋生聚之良策,亦彰天朝德威、怀柔远邦之至公。望尔吐蕃赞普董毡、孔雀国主,深体此心,洞明利害。

速遣贵使,于此约书之上钤用国宝,签押花字,以为信守之凭。约成之日,即时生效,三国军民,一体凛遵!

二人初阅条约,面上皆闪过怒色,自家国土岂容他人置喙?

然抬眼见杨炯端坐首座,神情自若,遂强压心火,细思条约利弊。

论及争议之地,尽是高山险峻、苦寒贫瘠之所。所谓“和靖区”宽仅百里,且唯有几处山口可通,纵大华驻军,至多不过两千,于两国根本无妨。

更兼大华作保,两国可全心内治,无需再防背后刀兵。若真触怒大华,促成对方结盟,才是灭顶之灾。

至于大华是否会觊觎两国?二人皆知,两国地瘠民贫,不比大华丰饶,且大华新经国战,五年内断无余力远征。

更何况,大华愿售兵器甲胄,虽明知或为淘汰之物,却解了两国燃眉之急,哪有拒绝之理?

反观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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